中新網11月5日電 中央紀委副書記、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張軍5日就“改進巡視工作,強化巡視監督”與網友進行在線交流。他指出,第一輪巡視以後的整改落實督辦工作現在正在扎實的開展。
  張軍表示,中央巡視組的工作程序分為巡視前準備,巡視工作中的發現、瞭解,和巡視工作結束之後的工作,這麼三大塊,具體包括以下6個環節:
  一是準備。巡視組進駐之前要聽取中央紀委、中央組織部、審計署、國家信訪局等有關單位,來介紹被巡視地區、單位的有關情況,因為他們平常工作當中掌握、瞭解一些被巡視地區、單位群眾的反映、接到的信訪這些情況、問題。就是要多渠道收集信息,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方案,以更有效的去瞭解發現問題。
  二是瞭解發現問題,發現瞭解。進駐後,召開巡視動員會,向被巡視黨組織通報巡視的目的、任務、要求,通過聽取彙報、受理信訪、個別談話等多種方式,瞭解掌握巡視對象在剛纔講到的"四個著力"方面存在的問題,對重要問題線索我們還要採取多種措施開展更深入的瞭解、更扎實的掌握。
  三是報告。巡視瞭解工作結束後,巡視組要寫出巡視報告,向領導小組如實、客觀彙報,領導小組綜合各個巡視組的情況還要向中央作出綜合報告。
  四是反饋。按照領導小組要求,巡視組向被巡視黨組織反饋巡視情況。巡視組向被巡視單位反饋的情況,都是向領導小組彙報以後,領導小組審查、認定、提出的應該反饋的內容,這個內容由巡視組負責向被巡視的地區、單位進行反饋。在反饋中嚴肅指出問題,提出整改的意見建議。
  五是移交。按照領導小組要求,將發現的問題和線索分門別類移交有關部門去辦理。
  六是督辦。督促被巡視地區、單位整改落實,督促有關部門辦理巡視移交事項,並將巡視成果運用情況綜合報告中央和領導小組。第一輪巡視以後的整改落實督辦工作現在正在扎實的開展。
  張軍最後指出,整個這些流程可以簡單的概括一下,第一步發現問題,第二步反映問題,第三步是推動問題解決。  (原標題:中紀委:第一輪巡視後整改落實工作正在扎實開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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